来安县开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前的准备工作。近日,来安县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财政全额供给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所需经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统一筹集,纳入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筹的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费率按工资总额为基数的5‰确定。工伤保险费由县财政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按月划转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按月将工伤保险费缴至县地税局。《方案》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来安县人社局:李天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