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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
时间:2010-8-31 16:36:00 |   浏览:

 

来安县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

 

“以前不愿意当村干部,主要是待遇不好,现在老了有保障,当村干部也有奔头了。”这是来安县决定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后,不少村干部的普遍心态。前不久,该县出台了《来安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为现有在任的村干和不是村两委成员的计生专干,在县核定的职数内,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给广大村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本细则201011日起执行。

细则规定: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投保标准根据村干部职务分两个档次:村“两委”正职干部年缴纳标准为2000元,其他村干部年缴纳标准为1600元。养老保险费由县、乡镇、个人按40%30%30%的比例承担。村干部个人不能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县、乡镇财政不予补贴。个人除应缴部分外,鼓励个人多缴,上不封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累年限不少于15年。对年龄较大,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任村干部,允许补缴,少一年补一年。补缴费标准按补缴时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由于换届落选或组织安排、经组织批准辞职不再担任村干部的,保留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本人愿意续保的,从离开岗位的次月起,保险费由个人全部承担。 村干部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帐户,县、乡镇和个人缴费部分分项全部记入参保人个人帐户。参保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不再担任村干部的,可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也可向后顺延至达到15年,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李天斌)

  

 

 
作者:李天斌 |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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