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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工作规程及承诺
时间:2010-8-17 17:33:00 |   浏览: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劳动用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申请。填写《滁州市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滁州市职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花名册》《滁州市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汇总表》各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心将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及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手续。

注:我中心办理滁州市市直、南谯区以及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的养老保险。

二、基金征缴

1、缴费人员申报

参保单位应在每月月末之前把次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的相关资料报送我中心。如有新增人员,应报送《滁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增减表》《滁州市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以及《劳动用工登记证》和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减少人员,需提供《滁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增减表》及《劳动用工登记证》。

2、缴费基数核定

1)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我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3)费用征收。我中心每月将《滁州市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表》提供给地税部门,作为征收依据,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参保人员在我中心参保后,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应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中心在收到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书面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材料,对符合转移条件的人员,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同意接受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人员,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告知。

3)中心在收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人持我中心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中心在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接续资金划拨给转入地社保机构。

四、对账

参保单位每年需填写《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对清单》与我中心对账,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发放至参保单位经办人并确认签字。

五、对账单打印

参保人员参保后,按政策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当期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后,按当期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补缴以前保险费的,按以前规定比例计入。

个人账户对账单每年公布一次,下半年省人社厅公布记账利率后开始打印。

接参保单位对账单打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打印出相应年度的对账单。

六、待遇审核

包括离退休(职)待遇审核、待遇调整审核、一次性待遇审核、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等,具体程序按人社局规定办理。

七、待遇支付

1、按月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2、按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3、一次性支付离退休人员丧抚金。

4、一次性支付领取养老金不满10年死亡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八、承诺

1、参保登记:在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转移:随到随办。

3、个人账户:每年公布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

九、办事纪律

及时高效、公开公平、依法办事、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勤政廉政。

十、办公地址:滁州市明光东路269号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十一、政策咨询电话:302122630496603039971

十二、监督电话:3024065

 
作者: |   信息来源: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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