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法规文件库 业务频道 专题栏目 机关党建 民声网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频道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 >> 最新文件 >> 正文
 
 
 
关于滁州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操作程序及相关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0-7-2 11:29:00 |   浏览:

 

劳社险字[2006]96

 

关于滁州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操作程序及相关责任的通知

琅琊、南谯两区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及市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05]7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明确责任,结合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滁州市本级(琅琊区、南谯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操作程序及相关责任,请遵照执行。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确定工作程序及责任

1、被征地农民个人提出申请。

2、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准备申请人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严格核对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后,报区劳动保障局。

4、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参与,对上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市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必要时抽调人员,入户进行核对,确保人员与资料对应,手续齐全,准确无误。

5、在人员与资料审核确定后,由区劳动保障局农保经办机构编制花名册,并经区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三部门盖章确认后,分别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6、区劳动保障局根据人员花名册,编制统筹资金月支出计划表,于每月10日前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财政局。

7、区上报的人员花名册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虚报、造假等行为,将暂停对区失地农民养老资金的拨付。有虚报、造假等行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主要责任,区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金归集程序及责任

1、村集体出资部分,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拨付被征地补偿费时,按规定比例将集体出资部分的资金缴入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2、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按规定比例将村集体出资部分缴入财政专户时,必须及时、足额,不得出现少划、截留、挪用等行为。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承担相关责任。

3、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直接缴入区劳动保障局在银行开设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三、资金拨付程序及责任

1、统筹资金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区政府在每年年底前要编制出次年的统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实施。

2、区财政部门必须在每月的15日前报送次月的统筹资金支出计划表,市财政局在每月的25日前将统筹资金部分拨付至区财政部门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区财政部门在次月5日前将统筹资金部分拨入区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支出账户,区劳动保障局及时将统筹资金划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此项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如出现资金不按时拨付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承担相关责任。

区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局三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造成重大失误,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市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市财政局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作者: |   信息来源:
 
 
 
 
 
 
主办单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皖ICP备07502430号
地址: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 电话:0550-3022753 Email:info@cz12333.gov.cn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友情链接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