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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时间:2008-1-17 16:47:12 |   浏览:

  

 

1、在职人员转移: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时,先由单位专管员到失业保险中心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并出具参保情况证明,失业保险中心根据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给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失业职工转移: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工转移到外地时,凭在外地的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根据迁入地提供的接收函、银行帐号等情况,到失业保险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费用一并汇往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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