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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时间:2008-1-17 16:46:49 |   浏览: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专管员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参保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移交失业保险科,移交档案前,需经负责参保登记人员核实是否参保、何时参保,并打印参保职工个人情况表。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安徽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一寸照片4张。

(四)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于次月20号以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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