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E-12333 >> 失业保险 >> 参保方法 >> 正文
 
参保登记

时间:2008-1-17 16:45:24 |   浏览:

  

 

新成立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撤销时,应在30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缩印件或者批准成立之文件;

2、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属合同制身份的,应提供职工劳动合同缩印件;

4、单位参保登记表;

5、参加失业保险人员花名册。
 
作者: | 来源: | 编辑: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皖ICP备07502430号
地址:滁州市明光路269号 电话:0550-3022665 Email:info@cz12333.gov.cn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