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医保字[2008] 04号
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预防风险,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文件精神,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80元/月,高于的按实际申报。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同步调整。请各企业安排专人办理。
特此通知
滁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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