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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滁医保字[2008] 04号

时间:2008-6-12 16:20:50 |   浏览:

  

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预防风险,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文件精神,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80元/月,高于的按实际申报。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同步调整。请各企业安排专人办理。

特此通知

 

 

滁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日

 
作者: | 来源: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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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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