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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5-27 16:38:14 |   浏览:

  

劳社办〔2008〕76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提高网上服务水平,拓展互动交流功能,现将《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6月5日前,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并将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局信息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网站  信息  办法  通知

抄: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效能办。

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及时、优质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承办单位为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整体组织和综合管理,监督运行状况;负责网站栏目的统一规划、总体框架设计和制作以及网络系统的技术保证;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第三条 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为局网站共建单位,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网站栏目责任单位是与本单位业务相关栏目信息的提供、组织和维护者,是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具体负责的单位。

第四条  局网站信息发布,实行栏目责任单位责任制(见附件)。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责任栏目信息的组织、维护和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及时采集、发布与本单位(本系统)有关的信息与工作动态,全面、准确反映与本单位(本系统)有关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 信息的发布内容和时间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信息(如新闻等栏目)

(一)局级以上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信息,2日内上网发布。

(二)各类媒体发布的劳动保障新闻,同日上网发布。

(三)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等,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上网发布。

(四)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通告等,当日上网发布。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信息(如药品目录、保险金个人账户、最低工资指导线、鉴定考核成绩等查询类栏目)应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信息(如网上申报等栏目)

应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事时限应由各相关单位按照业务流程提出办理时限,然后在网上公布,并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信息(如网上信访等栏目)

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答复工作。对于公众咨询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用个别答复、网上公开答复等形式回复,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 信息报送发布方式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信息员使用本单位的政务邮箱,将通过审核的信息资料发送到信息中心政务邮箱(jxxzx@cz12333.gov.cn), 由信息中心统一在网站发布,其它传递方式将不予发布。

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信息员通过网站管理平台直接联网发布。

为统一格式、确保信息显示质量,上网发布信息应使用WORD文档编辑,能提供电子文档的就不用扫描件;图片应使用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一般不超过100KB。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内设机构(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劳动保障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四、劳动保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目录及审批结果;

    五、办事的程序和时限;

    六、劳动保障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七、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八、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应当于每年4月披露的社会保险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六、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建立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上网信息由本单位领导把关。对一般常规性信息的发布,由各责任单位领导审定;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大新闻或非常规性信息的发布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必要时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上网信息有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责任单位应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信息中心通过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为市直单位统一配置责任栏目的管理维护权限。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必须通过本单位用户名、用户口令登录网站信息发布平台。用户口令可以由信息管理员自行设定,用户口令不得与用户名相同,信息管理员应妥善管理本单位用户口令,不得外泄。

第十条 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

一、信息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围绕全市劳动保障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信息。

(二)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

(三)加强与局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需求要点,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

(四)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信息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在广泛收集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加强信息的整体开发,挖掘信息深层价值使之成为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的高层次信息。

(五)加强信息调研,捕捉信息要点,准确把握信息角度,主动挖掘、编报高质量信息。

(六)及时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负责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网页内容的更新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管理员的管理,定期督促检查信息员的各项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发生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补充。

(二)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信息需求,认真筛选、分析、综合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既要防止不加选择地报送,又要避免使领导需要了解的信息漏报。

(三)要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信息员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5条。 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信息员每月发布信息量不得少于3条。

(四)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情况应当有新意,并突出行业特点;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第十一条 建立考评制度

(一)建立季度考核通报机制。信息中心将按季度对各单位栏目信息提供情况进行通报。

(二)网站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目标考核范围。

(三)建立信息管理员奖励制度。每年对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局门户网站栏目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局门户网站栏目及责任分工表

 

栏目名称

责任单位

新闻中心、在线视频

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通知公告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政务公开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政策法规

局各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互动社区

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单位协办)

E-12333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维权焦点

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专题栏目

各相关业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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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查询

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培训科

 

 
作者:信息中心 | 来源:信息中心 |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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