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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即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使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仲裁工作人员,市直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劳资(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及时、准确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动做好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确保新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我局定于2008年4月30日举办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专、兼职仲裁员,市直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劳资(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原则;
(二)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规定;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适用;
(四)劳动争议仲裁热点、难点问题解读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
(二)地点:滁州市红三环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培训不收培训费,仅适当收取法规资料工本费。
(二)请市直各用人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务必于2008年4月29日前,到市劳动保障局2楼202室〈培训班报名处〉报名领取培训资料,也可预先电话报名。
联 系 人:张 京 杜 娟
联系电话:3039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