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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培字[2008]41号

时间:2008-3-24 8:50:26 |   浏览: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8〕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是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小组。诚信评定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评定工作的计划,认真开展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省厅已制定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各地要认真学习,把握好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诚信等级、相应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评定。

三、及时评定,抓紧上报。

各县、市劳动保障局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完成评定工作。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报表》,同时,将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情况报我局备案。今年应在3月底前将诚信评定办法和标准印发行政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08年6月中旬前,首批达标等级评定结束。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是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广泛宣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意义,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踊跃参加诚信等级评定;要向社会公开评估条件和程序,规范评定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附件可从www.ahldt.gov.cn(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或者www.cz12333.gov.cn(滁州市劳动保障局)网站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华涛

  电  话:3022072

传  真:3022072

 
作者: | 来源:培训科 |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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