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做好我市企业诚信评价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面审查2007年度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推动我市2008年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向前发展。现将我市2008年诚信评价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诚信评价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对象
(一)诚信评价对象:全市各类型企业单位。
(二)年审对象:全市各类型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因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而应当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2008年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和省劳动保障厅发布的《安徽省劳动年度审查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残联、劳动保障厅《关于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皖残联[2005]93号)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审查相关内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一)企业用人单位主要审查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企业招、聘用的残疾人劳动保障情况及就业比例;
7、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9、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0.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情况;
11、劳动定额管理执行情况;
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规定的情况;
13、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事业单位主要审查内容:
1、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招、聘用残疾人劳动保障情况及就业比例;
3、劳动合同制工人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4、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发证的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5、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6、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制工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7、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党政机关主要审核的内容:
1、本单位全部干部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情况;
2、本单位招用工勤人员(含残疾人)的劳动保障情况;
3、依法应当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发证的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4、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情况;
三、诚信评价和年审时间安排
对企业的诚信评价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审的时间集中安排在2008年2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市直各类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和年审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2008年2月25日—3月1日,宣传动员、布置任务、用人单位自查以及上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名单阶段;
(二)2008年3月2日—4月30日 ,集中年审阶段;
(三)2008年5月1—5月31日,执法检查、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阶段;
(四)2008年6月1—6月10日,复审、诚信等级评价以及“滁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授予阶段;
(五)2008年6月11日—6月30日,年审结果和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公示、年审书面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市直诚信评价和年审的步骤与时间开展工作。
四、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的具体方法
(一)诚信评价。
1、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评定A、B、C级诚信等级,建立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诚信等级写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审手册》。
2、诚信示范企业评价。2008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在连续获得三年A级诚信单位或已经获得“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中评选认定,继续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省劳动保障厅复核,并在《安徽日报》上公示的步骤进行,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上报1户,市直上报5户;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在年审合格单位中评选,按照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市劳动保障局复核,并在《滁州日报》上公示的步骤进行,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3户,市直申报6户。各县、市、区申报省级、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书面材料请于2008年2月25日前上报至市诚信评价和年审办公室。经过公示,获得省级、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颁发证书和铜牌,公示费用由企业自理。
(二)劳动保障年审。
1、报表填写。年审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企业单位填写企业单位的年审申报表,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年审申报表,没有涉及到的年审项目可不填。
2、年审方式。市直各类企业主要采取上门年审的方式,由年审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年审;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报送年审的方式,由单位具体经办的科室工作人员将年审表格、资料报送至市诚信评价和年审办公室参加审查。职工总数小于30人的企业单位可采取报送年审的方式参加审查。
3、年审公示。市直2008年年审合格的用人单位,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在《滁州日报》上进行公示,按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费用由新闻单位按规定向年审合格单位收取。不合格单位将在《滁州日报》上进行曝光。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当地诚信评价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由于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支持,要将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经费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经费的一部分申请财政纳入预算,保障好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地还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领导小组”,下设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各业务机构抽调专人组成的“诚信评价和年审办公室”,认真制定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确保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树立文明“窗口”单位形象,坚持依法审查和评定,秉公办事,自觉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把诚信评价和年审办公室建成“三优文明”窗口,为参加诚信评价和年审的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2008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结合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计划工作中去,将私、民营企业列为贯彻执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的重点单位,督促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在年审过程中按照《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工作,提高我市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发放率。
(四)各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拒绝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直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在2008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中对瞒报工资总额、未按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法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被审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除承担审计费用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
(五)2008年劳动保障年审新增了审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情况的内容,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执行了“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并审查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重视,认真审查。凡经审查,暂时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均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相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按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厅要求,把诚信评价和年审采集到的数据编入相关的数据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根据《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结果在当地劳动力市场公告,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在2008年6月20日前将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的资料通过软盘或电子邮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科,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
(七)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全市年审工作实际,制作了统一的《年审申报表》,对申报表的内容和项目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改进,供各县、市、区在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中使用。请各县、市、区在2008年3月1日前到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科按需领取。
(八)请市直各用人单位于2008年3月1日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明光路269号)二楼市诚信评价和年审办公室领取《年审申报表》,适用报送年审方式的用人单位要在200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至市诚信评价和年审办公室接受审查,逾期视为拒绝参加年审,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联系人:吴 浩 联系电话:3021394
联系人:汪 洁 联系电话:3039751
联系人:唐传才 联系电话:3040221
传真:3039751,电子邮件:czldjcdd@sina.com
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诚信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抄:开发区劳动人事分局
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企业
诚信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传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范文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健(开发区人劳局局长)
朱邦邻(监察<法制>科、仲裁科科长)
钱文藻(养老保险科科长)
王彦君(工伤保险科科长)
鄢炳强(培训科科长)
陈 骏(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杨国雪(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李正畴(失业保险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 李长江 丁 明 何 海 秦瑞生 张 京
杜 娟 吴 浩 汪 洁 王 升 唐传才
领导小组下设“诚信评价和年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科长朱邦邻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