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100;(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因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依照《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整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