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全站搜索
标题信息
内容信息
作 者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E-12333
>>
工伤保险
>>
相关待遇
>> 正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
时间:2008-1-16 10:27:00 | 浏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作者: | 来源: | 编辑:
字号选择〖
大
中
小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上一篇文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皖ICP备07502430号
地址:滁州市明光路269号 电话:0550-3022665 Email:info@cz12333.gov.cn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
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