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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有无时限?
时间:2008-1-16 10:20:20 | 浏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年时间就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超过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要求比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的申请期限作较长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保证职工的申请权利。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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