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的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并出具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证明。境外机构和组织招用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工单位基本情况、招用数量、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4、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面试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及时反馈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人数,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与被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到当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录用备案。
劳务派遣办事流程
1、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单位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工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4、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6、实施、提供服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