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就业服务卡》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下列人员:
(1) 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
(2) 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
(3)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5) 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
(6) 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7) 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就业服务卡》如何申领?
答: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分别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军人、运动员退役的有关证件以及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效证明,直接向户籍所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服务卡》发放申请表,经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服务卡》。
3、 办理《就业服务卡》享受哪些就业服务政策?
答:(1)、免费职业介绍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包括哪些就业服务项目?
答:持《就业服务卡》人员,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包括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就业服务项目。
5、是否免费享受职业技能培训?
答:持《就业服务卡》人员,可在各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选择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免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
6、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答:持《就业服务卡》人员,经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有关要求确认后,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7、如何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答:持《就业服务卡》人员,可在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选择参加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持《就业服务卡》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及时在其所持《就业服务卡》相应的项目页中进行标注签章。持卡者可凭《就业服务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按标准据实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人。
8、《就业服务卡》在全省范围适用吗?
答:《就业服务卡》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持卡者省内异地就业的,凭卡在就业所在地享受有关就业服务政策。
9、办理《就业服务卡》费用是多少?
答:《就业服务卡》由省厅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
10、《就业服务卡》可以转让、租借吗?
答:《就业服务卡》采用实名制,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对个人转让、租借《就业服务卡》的,一经发现,没收其《就业服务卡》。
11、《就业服务卡》发放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就业服务卡》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