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参保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参加医疗保险,须携带单位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后,领取电脑软盘,录入参保信息,当月25日前上报;次月15日前领取缴费通知单,15日—25日到地税大厅缴费;
3、缴费次月凭缴费税单领取医疗保险证、卡。
二、参保人员变更程序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死亡等人员情况变动的:
1、到中心领取人员情况变更表;
2、当月25日前上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次月15日前领取调整后的缴费通知单。
三、医疗保险证、卡补办程序
医疗保险证、卡遗失、损坏的:
1、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医保中心申报挂失,办理新证、卡。
四、参保人员就医程序
1、门诊
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卡在市直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
2、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须凭医疗保险证、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交清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即可,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和中心结算。
3、外转院
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 特约医院住院的,须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办理手续并报中心备案,出院后持本人医保卡、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及外转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五、部分慢性病范围、评审及费用报销程序
1、病种范围
Ⅱ期以上高血压(含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肺心病、系统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
2、评审
⑴上述病种患者须个人向单位申请并附有关病历、检查和化验等材料,由单位集中上报,每年一次;
⑵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经单位公示后由医保中心核发慢性病证。
3、费用报销
慢性病患者每年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凭外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药费发票和处方交单位经办人员集中每年底到医保中心核报(大额费用和生活困难除外)。
六、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3075046 ~ 3075049
医保卡查询:168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