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参保办理程序:
1、单位参保。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个人参保。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1)、身份证件;(2)、户口簿;(3)、外地转入人员应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缴费基数申报:
1、单位申报:参保企业应按月申报缴费基数,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工资统计月报表;(2)、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
2、个人申报:参保个人应填写《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并提供身份证等证明。
三、缴费基数核定:
1、单位缴费数核定。单位缴费数是以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经核定)之和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2、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费用征收:养老中心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明细表》(单位和个人)传送给地税部门,作为征收依据,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等。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表》并提供:(1)、身份证件:(2)、转入地社保机构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3)、跨统筹范围的,需带个人档案,并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
五、待遇审核:
待遇审核:包括离、退休(职)待遇审核、待遇调整审核、一次性待遇审核、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等内容。具体程序按劳动和保障局的规定办理。
六、待遇支付:
1、按月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按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一次性支付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4、一次性支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个人帐户余额。
七、承诺:
1、参保登记。经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
2、养老保险转移。随到随办。
3、个人帐户。市养老中心每年向参保单位或个人公布一次个人帐户对帐单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八、政策咨询:电话—3021226、3049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