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5〕29号)
二、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参照上述文件要求
三、材料清单
(一)筹备设立批准书;
(二)筹备设立情况报告(对照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对筹设过程及结果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其他资产所有权变更有效证明);
(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及上述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时限:二个月
五、服务窗口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劳动保障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