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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卡》办理指南

时间:2007-12-26 16:49:03 |   浏览:

  

办理项目

个人办理《就业服务卡》

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机构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办理条件

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下列人员:

(1)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

(2)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

(3)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5)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

(6)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7)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军人、运动员退役的有关证件以及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失业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未能办理的原因

审核通过: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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