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劳动就业 >> 正文
 
劳务输出办事指南

时间:2007-12-26 16:13:43 |   浏览:

  

一、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的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并出具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证明。境外机构和组织招用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  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工单位基本情况、招用数量、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四、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面试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及时反馈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人数,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与被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到当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录用备案。

 
作者: | 来源: | 编辑: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皖ICP备07502430号
地址:滁州市明光路269号 电话:0550-3022665 Email:info@cz12333.gov.cn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