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劳动力市场是面向社会,运用市场机制,为招工用人、求职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场所。
服务宗旨:
在国家政策规范下,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序的市场就业原则,竭诚为社会各界用人、个人择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配套服务。
服务内容:
1、开发管理劳动力资源,收集发布用工求职信息;
2、为用人求职提供咨询指导,协助供需双方洽谈,进行推荐介绍;
3、组织委托就业培训和转业训练;
4、组织对外劳务、开发国际市场;
5、办理招工、合同签证、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
6、开展“再就业工程”和特殊就业群体的专项服务;
服务模式:
1、采用信息咨询、求职登记、推荐介绍、用工录用、合同签证、社会保险等“一条龙”服务方式,并设立打字、复印等窗口。
2、在劳动力交流大厅内,供用工、求职双方洽谈,双方选择。
3、设置了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建立了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失业管理、人事代理信息库,运用计算机处理发布和匹配。
用 工 需 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的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工单位基本情况、招用数量、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四、用人单位跨省招用人员,应当出具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证明,招用境外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境外机构和组织招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面试之日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及时反馈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人数,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与被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录用备案。
六、用人单位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非法活动。如有违反的处以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求 职 需 知
一、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和求职要求。经过相应就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均可进入劳动力市场择业求职。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二、劳动者择业求职,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照片,并向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的健康、年龄、文化程度、计划生育及接受职业培训等基本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劳动者外出就业,须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和公安、计生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通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外出。
四、境外劳动者(包括港澳台地区)进入我市择业求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