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市直各学校和幼儿园: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国家福利性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是当前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省政府已把此项工作列入2008年实施的十八项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市政府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滁政[2008]54号),降低了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 为认真组织城区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在今年底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年9月1日起,全市城区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学校和幼儿园统一组织登记参保,办理医疗保险证卡,代收医疗保险费和证卡工本费。农村学校中的非农业户口学生由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负责办理。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按照滁州市地方税务局等五部门滁地税[2007]100号文件执行。 二、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要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其所在学校和幼儿园一律不准统一组织参加各类商业保险,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全市城区各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和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四、各级劳动保障、教育、监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推进此项福利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市劳动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监察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