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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政办函[2008]60号

时间:2008-8-20 8:58:39 |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区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展开,根据《南谯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南政[2007]52号)和《南谯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南政函[2008]5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将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我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含乡镇集镇户口无用工单位人员),且为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夫妻。

二、参保办法

1、对符合省计生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女孩,并在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的2000元奖励经费全部用于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记入其个人账户。

2、对双女户能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的2000元奖励经费全部用于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记入其个人账户。

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如其家庭条件许可,可以随时增加个人缴费基数续保,与其获得的奖励的保费累计记入其个人帐户。

三、参保程序

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村、镇(办)审核,填写南谯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表,由镇(办)计生办审核后,统一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保险手续。

四、办理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对象,每年8月底前集中办理一次。

五、具体要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育龄妇女的切身利益,各镇(办)计生办、财政所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办理,认真审核,确保所有对象按时申报。

1、坚持投保条件,严禁弄虚作假。

2、各镇(办)计生办每年对上述参保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生育状况发生改变,与计生奖励和优惠政策不符的,享受的奖励经费自动取消,被取消的奖励经费纳入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六、其他

保险金的给付、领取、执行时间等均按《南谯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作者: | 来源:南谯区劳动保障局 |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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