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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7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07-12-20 16:23:56 |   浏览:

  

皖农民工办〔2007〕3号

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省农民工工作,现将《2007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7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2007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精神,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以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着眼点,以建立务实、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保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解决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农民工劳务输出和回乡创业做好服务,扎实推进全省农民工工作。

一、明确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明确今年全省农民工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40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单项能力证书)人数达到60%以上;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其中国有煤炭、建筑施工、化工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分别达到60万人、25万人;为5000名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市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层层细化分解,直至基层,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以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着力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研究出台农民工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资金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拓展补贴范围,简化补贴申领发放

程序,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四)切实落实农民工培训资金。将农民工培训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经费预算,作出制度性安排。省转移支付给各地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应不低于10%。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农民工实训基地的基础建设投入。

(五)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针对预备制培训、转移前培训以及在岗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在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把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放在县、乡(镇),使技能培训和鉴定更加贴近农民。充分发挥全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的资格认定,努力提高培训资源的整体效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基础管理和绩效考核。

(六)组织开展全省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比赛,评出一批“农民工技术能手”,营造广大农民工比技能、学技能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建筑、交通、电力、通讯、水利、铁路等施工企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以经济手段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防出现新的拖欠。

(八)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以全面实施《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为契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或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项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依法处罚力度。

四、完善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着力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九)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探索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教育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加强与农民工输出较集中的省(市)联系协调,切实保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

(十)清理和取消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一切歧视性规定。在全省省辖市区和县城一律取消农民工随同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为主,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以及与当地学生在收费、学籍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规定。推行农民工子女就地考试升学制度。

(十一)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在劳务输出大县建设一批农民工留守儿童的寄宿制学校。

五、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十二)全面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煤炭、建筑等企业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文本,明确企业与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维护农民工利益。实行黑名单制,将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定合同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给予处罚。

(十三)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以推进建筑、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加工等行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补偿等政策。加快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着力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中组织扩面,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问题;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及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办法。

六、加强农民工户籍管理与服务

(十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重点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保障农民工进城落户后,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七、促进劳务输出与农民工回乡创业,着力提高转移就业和回乡创业的组织化程度

(十五)继续抓好劳务输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公共就业服务补贴政策,为外出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加快与输入地的联系,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供需对接和劳务协作,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行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十六)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全民创业行动”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相关服务工作,为回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投资分析、营销策划、场地选择、代办开业手续等一条龙服务,在回乡创业较多的县(区)创办一批农民工回乡创业园(区)。加强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回乡创业农民工的经营管理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农民工回乡创业之星”评选。

八、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农民工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十七)加快乡镇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逐步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至乡镇、贴近到农民。依托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数量规模、转移就业方向、技能构成、就业结构、回乡创业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有关农民工工作的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十八)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作各项制度。各市、各有关部门定期上报工作动态与信息,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编发简报,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并督促各地、各部门适时开展自查,确保农民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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