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  合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

时间:2008-2-18 16:53:02 |   浏览: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国务院516号令决定废止的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目录

(共8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清理结果

说明

1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公布

废止

已被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代替。

2

矿山安全条例

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公布

废止

已被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3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公布

废止

已被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4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83年6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布

废止

已被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代替。

5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公布

废止

已被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代替。

6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回收管理试行办法

1988年8月27日国务院批准公布

宣布失效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7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号公布

宣布失效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8

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1月5日冶金部公布

宣布失效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作者: | 来源: | 编辑: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皖ICP备07502430号
地址:滁州市明光路269号 电话:0550-3022665 Email:info@cz12333.gov.cn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