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2008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欢度春节,维护滁州社会稳定,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积极主动与市建委、建管处、公安等部门配合,成立清欠办公室,联合开展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专项清欠工作,使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08年元月5日至2月5日,我局共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42起,受理35起(不属受理范围7起),涉及农民工1521人,投诉金额 326.4 万元,通过依法追欠、分头磋商、多方协调,限期付款等措施,共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99.56万元,占投诉金额的91.8%,其中监察机构为391名农民工现场发放242.995万元(表格附后),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56.565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充分认识清欠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市建委、劳动保障局等单位组成的市政府清欠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的文件和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以及市政府文件精神,认真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严肃了工作纪律.高度重视,亲自深入企业现场监督发放工资,确保了两节期间接待处理农民工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由于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管理部门多,因此,清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团结拼搏、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地与涉及拖欠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用人单位加强联系,并针对不同情况做好耐心疏导和协调工作,特别是市劳动保障、建委、公安等部门沟通融洽、配合密切,在清欠期间多次深入清欠一线,具体处理每一件欠薪案件。
(三)方便民工,合署办公,明显加大查处力度
在两节期间,由我局监察机构与市建筑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共同接待投诉的农民工,对于投诉内容属实的情况,则由两局监察人员立即深入工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迅速拿出处理方案,及时解决承建企业的拖欠行为。使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足额领取到拖欠的工资,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大了查处力度。
(四)加强沟通,耐心疏导和协调
两节期间,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突发性集中上访案件不断递增,监察人员无论是在市政府、劳动保障局、市建委,还是在工地现场,都耐心细致地与农民工进行沟通,向他们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将他们所投诉的内容认真记录,并及时与承建企业协调。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短时滞留滁州的民工,劳动保障监察、建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一边为农民工购买盒饭,一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代表继续协调,直至让民工满意。
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2008年两节期间在滁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分析来看,有着发生起数多、金额大、范围广和历年拖欠的特点,而且在受理的35件案件中,基本是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施工企业。通过与往年相比,我局感到今年两节期间民工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投诉部分是2007年以前发生的遗留案件。主要是建筑企业在2007年以前就存在拖欠,这类案件由于时间较长,证据资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有的包工头逃逸,为我们清欠工作带来难度,有个别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和核实拖欠的具体金额。
(二)所有发生拖欠的建筑企业都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致使发生拖欠不能得到迅速解决。这类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没有及时向建管部门申报或根本不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加之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较晚,使一些建筑企业故意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故意逃避建管、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拖欠工资则不能及时偿还。
(三)除上述两点主要原因外,以下几种情况也不可忽视:
1、建设单位未能按工程合同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是造成农民工集中上访的原因之一。在对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有部分建设单位因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终或工程主体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造成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的行为。
2、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资金不足引起平时拖欠是造成集中上访的原因之一。在对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大部分承建企业均为全垫资性质,在平时工作中只发放给农民工生活费用,一般只占农民工应得工资20-30%左右,到年终由于承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而且数额较大。
3、农民工工资平时不能做到月发月清是造成上访的又一重要原因。在对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发现绝大多数承建企业与无主体资格的个人签订了非法分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工程量的50-7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大部分没有书面约定,致使农民工到月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4、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是造成上访案件难以查处的直接原因。在对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发现施工企业非法分包的违规行为严重。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较为混乱,包工头招用人员随意性较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只依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
5、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老板平时拖欠工资不敢投诉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在接待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发现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每月只领取生活费的方式不敢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甚至一次次听取包工头的欺骗,加之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埋头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钱还是无法兑现。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总结,排查矛盾,努力解决遗留问题。一是针对2008年两节期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与市建筑管理处共同对在滁承建的企业进行上门普法宣传,并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由于两节前的投诉量大,时间短,有少部分建筑企业资金不到位,在春节前未全额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经依法下达了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在春节后立即足额支付剩余的8.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近期将重点落实限期改正结果,解决遗留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2007年以前发生的遗留拖欠案件进行一次梳理,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的办法寻找证据的,依法进行处理;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承建企业加重处罚。杜绝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
(二)对不履行工程建设申报手续、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凡是在2008年以前开工尚未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责令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已竣工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建设项目密切关注、加强监管,防止突发性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
(三)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配套办法,同时,努力在2008年度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并落实到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部门,约束和引导各类企业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和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联系,运用媒体的宣传力量,迅速将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入宣传到农民工内心,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实行月结月清的强制性。对于拖欠工资投诉及时性,力争在社会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加快民工维权网站的修正和维护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网络”和“网格”两网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对我市在境外务工的民工实行远程维权帮扶行动。提高我市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维权意识,同时,08年“两节”期间,还及时为20家手续齐全的建筑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04.2万元.创建自我维权与执法监督为一体的和谐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