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6号)下发后,安徽省劳动保障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以下简称失业监测)数据采集整理和上传工作。目前已基本建立省、市两级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实现每月向劳动保障部数据中心传输失业监测数据20多万条。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徽省明确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工作与建立失业监测制度的重大意义,对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做出专门部署。同时要求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数据采集整理核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强化推进措施,提高实施成效。一是明确要求各地市严格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有关标准,按照“分类整理、先易后难、缺项补齐、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核对工作。二是要求各地集中对原始资料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核实和补齐补记。特别是基本信息部分,要与养老保险监测80项指标的已有基本信息保持一致。三是组织技术人员按照部里统一标准开发失业监测数据采集软件,配发给没有安装信息系统和未使用劳动99软件的统筹地区,按照有系统自动转换和无系统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安徽省在努力完善数据采集整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培训教材和软件操作说明,组织全省负责数据采集整理和上网传输的工作人员学习失业监测指标和数据采集软件操作方法;另一方面,组织操作人员重点学习数据采集整理程序和要求,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采集范围、采集时限、采集方法、数据整理标准,以及数据定期动态修改后上网传输要求等。
四、强化网络管理,确保传输效率。一是明确要求各地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数据整理和数据传输责任人工作制度;二是明确要求各地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络日常维护和数据转换、传输、督查工作,建立联网管理制度,定期对线路通畅和联网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及时排查系统问题;三是建立数据上传督查制度,将数据整理和传输工作纳入省厅对各市劳动保障工作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五、加强检查指导,建立通报制度。安徽省劳动保障厅不断加强对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数据采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是数据采集整理和核对录入情况,数据按月动态修改情况、数据整理的准确率和记实率等。建立失业监测数据采集整理和传输情况通报制度,通过重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将各地数据采集整理情况、数据质量情况、网上传输情况等向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