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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管理

时间:2007-12-24 10:22:41 |   浏览:

  

1、什么是就业登记制度?

   就业登记制度是指用工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这里的被录用人员是指初次就业人员,由失业转就业人员和外来劳动力(即非本地区城镇户口人员)。

    2、就业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就业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掌握各类劳动者就业情况,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劳动力、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定和执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行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行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 号)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3)《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

(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6]46号)

(5)《安徽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6)《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7)《滁州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8)《滁州市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4、用人单位怎样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

(1)领取表格。用人单位到就业管理机构领取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根据实际用工人数分别按规定填写花名册、表格和劳动合同,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管理机构审验用人单位(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二份,就业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并加盖“录用登记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3)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代交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审验就业人员身份证、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职业资格证书等,对符合就业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在录用人员登记表上加盖“录用登记专用章”,注明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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